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招生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学位点负责人、纪委书记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翁异静
成员:姚腾、吕海萍、王艺蔚、孟祺、化祥雨、纪淑娴
按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代表等部分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总分降3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5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一起放入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复试材料提交”命名的文件夹,按照招生学院复试通知要求提前打包发送至指定地址。
(三)加分项目和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按要求进行审核。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我院一志愿复试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一般于4月19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会计专业现场复试(地点:安吉校区),应用统计与国际商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专业课测试:根据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测试。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复试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并根据时间安排确定相应的题量。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报考会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以上4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五)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会计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40%+思想政治理论×1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5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会计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国际商务、应用统计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应急处置。学院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
(七)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A类考生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院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学院须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录取工作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六、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四)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纪委:电话:0572-5661324,0571-85070609,邮箱:jjxy2025@zust.edu.cn。
七、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3月27日